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居民充电桩已累计报装11.3万个,呈高速增长态势。记者从无锡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充电桩电价新政”。
本月起住宅小区公共桩充电享居民电价
《通知》明确,2023年12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原来的商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峰谷电价。
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峰期7:00-11:00、13:00-22:00,谷期11:00-13:00、22:00-次日7:00。峰、谷时段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高峰时段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下浮0.17元/千瓦时。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扩大了电动汽车居民电价执行范围,同时,峰谷时段也有所变化。
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
《通知》明确,2023年12月1日起,对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接电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参照1-10(2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水平执行,按照相关国家文件规定,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设置的其他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主体执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
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分时电价政策。上述充换电设施运营商或场所业主,可结合自身充电特性,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与工业用户相同,幅度比例参照工业用户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暂不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深谷电价。
规范充换电设施运营商服务费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与电费分开,分别列示。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商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孙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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