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满意婚纱款式要退定金 双方对手续费算法各执一词

2024-01-13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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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 消费者穆女士于去年3月11日在All in Bridal环球品牌婚纱馆预定了婚纱,并且支付定金9500元。“预定婚纱时,我并没有挑选到心仪的主纱,商家承诺后续新款肯定能让我满意,但是之后的新款很少,我依旧没有从中选到满意的,因此我提出退还定金,和商家协商过几次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穆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此事。

消费者

可供挑选的婚纱款式不满意

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却需扣除手续费

消费者穆女士:去年3月4日我在婚博会上加了All in Brida环球品牌婚纱馆的联系方式,与对方约定于3月11日去店中看婚纱。我在3月11日去店里挑选婚纱,但我并没有挑选到心仪的主纱,店员说之后会进很多新款,我肯定能选到喜欢的主纱的,而且只有第一次进店才有优惠,如果我之后再来就没有这个优惠了。出于对商家的信任,我在这家店预定了婚纱。

我的套餐包含主纱、迎宾服、敬酒服、出门服、伴娘服、男式礼服和各种配饰等,总价为11680元。我在3月11日当天支付了定金9500元,并且签署了一份订单合同。因为我的主纱款式还没有定下来,店员在订单合同上加了一行字,承诺如果我之后挑选的主纱价格低于23800元,会退我1440元。

但是我当天回家就后悔了,我认为自己不应该在没有选定主纱下,就交完定金。3月22日我联系商家能不能退款,商家告知我订单生成后就不能退款,我提出扣除部分手续费再退款,但是商家依旧拒绝了我退费的请求。

在之后几个月里,商家发给我几张新款主纱的照片,但并不是商家一开始和我沟通的有很多款式,我也没有挑选到满意的。7月12日,我找商家退费,商家说到了新款让我去店里试试。7月15日我试完后并不满意,店员提出让我去其他婚纱店试纱,如果有喜欢的,他们可以帮我借,但是去其他店试还要交额外的试纱费,并且我的婚期延期了,因此我也没有让商家帮我去借。

12月18日,我再次询问商家是否可以退费,商家同意扣除30%的手续费后退费。但我认为这个费用太高了,并且根本没有依据。商家并未提供给我足够的主纱款式让我挑选,我也并未让商家去其他店中借婚纱,并没有给商家带来损失。我认为商家最初不应收我9500元定金,定金应该按照总金额的20%进行收取,即使我违约最多也只扣除总费用20%的定金,不应扣除30%的手续费。因此我希望商家合理扣费后退还我定金。

商家

一直在履行承诺

同意扣除20%的总金额后退还定金

All in Bridal环球品牌婚纱馆负责人:去年3月11日,我们给到了消费者超级力度的折扣,所以穆女士在当天定下了婚纱,9500元的定金也是我们双方退让协商的结果。其间穆女士也来我们店中试过婚纱,也有去其他店里试婚纱,穆女士在挑选时比较犹豫,一直想换款式,我们一直在履行我们的承诺,为穆女士服务。

穆女士原定于10月使用婚纱,但是因为她的婚期延期了,穆女士也来询问我们能否保留优惠以后使用,我们也是同意的。但到12月时穆女士又来和我们说一定要退费。在服务穆女士期间,我们给她试婚纱、到处借婚纱、保留优惠等,这期间也产生了各种服务费,我们也想让她承担一点我们的损失。

我们同意扣除总金额11680元的20%(即2336元)后,将剩余定金退还给穆女士。

(记者将商家的说法转达给穆女士,穆女士表示:“我认为,总金额不应按照11680元计算,当初商家承诺如果我之后挑选的主纱价格低于23800元,会退我1440元,而我并未挑选到主纱,因此我的总金额应该扣除1440元。此外,我认为这不是我单方面违约,商家最终无法提供给我满意的款式和服务,因此商家也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我认为扣除20%金额不合理。”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其余部分为预付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认为定金金额过高是正确的。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结合到本案例中,合同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为11680元,退差价是要在消费者选定主纱且主纱价格低于23800时才能成就的,但是现在没有达到退差价的条件。消费者交纳的9500元中,仅2336元是定金,其余部分属于预付款。现在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费,商家扣除2336元定金后退还剩余款项给消费者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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