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消费者张女士于去年11月1日在拱墅区朝晖路156号绿洲花园18幢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为两位孩子报名了共100节游泳课,花费10000元。“当时我给孩子报名的是一对三的长训课,并且在签署合同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我会一直由试课的教练上课,到目前为止,两位孩子的游泳课只上了10节,授课的教练却频繁更换,于是我便向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的工作人员提出退款,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我希望商家可以退还我剩余的9000元。”于是,张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
消费者
因频繁更换教练提出退款
商家却态度强硬拒绝退款
消费者张女士:我是去年11月1日给两位孩子在拱墅区朝晖路156号绿洲花园18幢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报名了共计100节一对三的游泳课,花费了10000元。因为之前试课时的张教练教的比较好,于是在签合同时,我希望之后的课都能由张教练上,当时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的工作人员也口头承诺我会一直由这位张教练授课。
今年1月份开始,因为疫情和个人原因,我没有给孩子约课,一直到3月2日,我开始重新为孩子约两天后的游泳课,张教练表示因为身体原因,会让另一位元教练代课,3月10日,我像往常一样联系张教练约的游泳课,张教练却表示近期因为个人原因,课程都暂时由元教练授课。3月14日,我带孩子去上课,元教练却忘记了上课时间,最后是一位不认识的教练来给孩子上课。
这之后我便没有带孩子去上游泳课了,一直到5月18日,又有一位黄教练来联系我,表示之前的教练都已经离职,之后由他来授课。我不认可商家频繁地更换教练,6月12日,我来到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向当时在门店的主管教练提出了退款,该主管教练表示,退款事项需要等前台工作人员回来处理,会在一周之内联系我。
但事实上,我并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商家的联系,6月20日,我联系这位主管教练,他表示让我先联系前台,于是我致电了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前台却表示无法退款,自己也不负责退款事宜,并且不承认在签署合同时有口头承诺我会一直由张教练授课的事情。第二天,该主管教练联系我,表示可以为我转课,或是更改为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授课方式,我不接受商家的方案,我只希望商家能为我退款。
商家
具体情况要向领导反馈
百顺游泳健身(文晖店)前台工作人员:张女士的情况我们需要向领导反馈,我们是不退款的,我们的合同中关于退费有一条是“用则不退”,但是我们可以给张女士转课,或是更改授课方式。
律师
消费者的退款申请是合理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预付式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提出退还未消耗课时的诉求是合理的,但关于是否约定指定教练,双方各执一词,在消费者不能证明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作没有约定,商家如有依据证明自己受到损失,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商家提出合同中“用则不退”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此拒绝消费者的退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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