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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岂能一烧了之?过火面积450平方米 当事人被罚1500元

文章来源:余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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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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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到泗溪村南庄黄泥坝时,发现农田有浓烟并伴有焚烧后的气味。经查,火源是一块收割后的小麦田,遗留的秸秆被焚烧,现场一片焦黑。

“露天焚烧秸秆易产生大量可吸入颗粒(PM10),造成空气污染,还会造成耕地质量下降。”执法队员告诉记者,麦田周边是居住区,倘若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经测算,过火面积约450平方米,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

据了解,百丈镇长期对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高清视频监控,捕捉识别火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法条链接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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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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