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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写遗嘱留房子给孙子 为何孙子不能继承?

文章来源: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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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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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日报讯 “我爷爷在公证处办了遗嘱,写明了名下房产百年后由我继承,为什么现在我却继承不了?”前两天,市民小陈跑到浙江遗嘱库,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小陈的爷爷和妻子共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平时除了小陈,其他子女几乎都不去看望陈爷爷。陈爷爷觉得孙子既孝顺、又听话,所以就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表示百年后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留给孙子一个人继承,这份遗嘱也一直由小陈保管着。

去年11月,陈爷爷不幸去世。而小陈一直忙于处理爷爷的后事,直到今年年初,他才想起来要去办理继承事宜。

这个时候,陈爷爷的其他两个子女即小陈的叔叔和姑姑站了出来,称他们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这套房子中属于他们的份额。于是小陈拿出陈爷爷当时立下的遗嘱,说爷爷已经把房子留给了自己。但是小陈的叔叔和姑姑认为订立遗嘱时,他们没有在现场,所以不承认这份遗嘱。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遗嘱有效,但是孙子不能继承这个房子。

“明明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为什么我不能继承?孙子是不是就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小陈一脸懊恼地问遗嘱库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向小陈解释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据此,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不过不是按照法定继承,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赠。在法律中,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法定继承则直接可以继承,不需要作出意思表示接受继承。

而小陈因为没有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他放弃了这份遗嘱,最后还是得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房子。如果小陈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向第三方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那么他就能够继承这个房子。

在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看来,能够想到在有生之年把遗嘱这件事做好,对于陈爷爷来说已经很了不起了。她接着说道:“现在民法典中有一项新增的内容遗嘱执行,能够更好地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陈爷爷在订立遗嘱的同时委托好了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他去世的时候办理遗嘱执行的事宜,小陈就不会遭遇现在的麻烦了。”(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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