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杭州公积金年度调整开始!有何变化?权威解答

文章来源:杭州发布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7-15 09:41:49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已于7月1日起开始,很多市民对此都很关心,杭小微整理了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相关问题的权威解答,赶紧来看看!

Q: 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是哪一段?

A: 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注: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3年7月起执行。)

Q: 2023年公积金年度调整基数上限及下限分别为多少?

A: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390元),月缴存额不超过9214元。注:今年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社平工资口径为“2022年度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3558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市区为22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2070元。

Q: 年度调整时申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A: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Q: 办理年度调整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A: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确有困难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网点办理(U盘自备)。

Q: 年度调整时申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A: 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统制字【1990】1号文件)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Q: 年度调整中关于“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A: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Q: 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月均工资来申报,还是按年均工资来申报?

A: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

Q: 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本年度基数不作调整的单位需如何操作?

A: 仍需按原缴存基数向中心进行重新申报。

Q: 单位只有部分人员工资有变动的,可以在办理年度调整时只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吗?

A: 不可以。单位需要将所有职工无论是否调整基数均进行重新申报。

Q: 年度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A: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2023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Q: 单位在7月20日以后办理年度调整业务的,应怎样处理?

A: 如果是在7月20日后办理的属次月业务,月缴存额增加的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其中,网上办理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柜面办理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业务网点柜面申报。

月缴存额降低的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业务网点柜面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退款手续。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编:博杰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