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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8月1日施行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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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2 0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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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杭州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都市快报讯 2003年,浙江全省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杭州是浙江省“千万工程”的重要策源地和实践地。

20年来,杭州认真落实“千万工程”,开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等,实现“田园变公园、村庄变景区、农房变客房、村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一副“村美、人和、共富”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徐徐展开。

如今,杭州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道路上再次加快步伐。8月1日起,《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将部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推进乡村建设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杭州乡村建设事业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也为杭州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条例》中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农房设计方面,《条例》规定建设低层农村住房,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者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设计图。

在农房施工方面,《条例》规定建设低层农村住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具备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乡村建设工匠是保障农房建设质量的关键因素,为规范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条例》规定区、县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免费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颁发培训证书;规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管理制度。

传统村落传承着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地域特色,是散落乡村地区的“遗珍”。《条例》建立了体系化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规定设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鼓励原住村民原址居住,合理控制商业开发程度,延续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等。

市建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叶青表示,“有专业队伍建、有标准法律依、有政策体系靠,《条例》的出台将为乡村建设激活长效动能,为打造乡村振兴范例输出‘杭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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