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9月4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推出的联名咖啡“酱香拿铁”正式开卖,引发广泛关注,多次冲上热搜。
橙柿互动记者的朋友圈,几乎被茅台拿铁刷屏了……
有经商的朋友,买了整整一后备箱的茅台拿铁,准备犒劳员工。
还有朋友感叹,“终于喝上茅台了……”
据瑞幸咖啡官方消息,“酱香拿铁”刷新单品纪录,单品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破1亿元。
今天(9月5日),又一条关于茅台拿铁的消息引发关注:有茅台工作人员称,如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是侵权行为。
以贵阳的某家咖啡店为例,某款添加茅台酒的浓缩咖啡马提尼饮品为其招牌产品之一。
这款产品大约120ml,其中添加了15ml43度飞天茅台,售价198元。此外,也可以选择添加53度飞天茅台,售价388元。
茅台工作人员称,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实际上也是侵权行为。
这一话题迅速引发争议!网友评论称——
“酒吧售卖的鸡尾酒,以茅台做基酒,侵不侵权?”
“爱尔兰咖啡里还加了威士忌,哪个威士忌品牌敢跳出来说咖啡店侵权。”
“咖啡里加茅台的酒,即使不宣传也是侵权?那按照同等的逻辑,饭店在炒菜里面加中盐的盐、李锦记的酱油、恒顺的醋、太古的白砂糖,也算侵权?”
“那么多奶茶店都有奥利奥奶茶,并且是直接在菜单上写明了是奥利奥,那也算侵权咯?”
有网友猜测,“侵权的意思是,就算没有宣传营销,但是菜单上有茅台的名字,获得盈利的行为,就是侵权。”
不过,今天,茅台客服又对上述说法进行了更正,“餐饮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并以此作为卖点宣传,便属于侵权行为。若不以此打广告,则不算侵权。”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张泽诚律师也留意到这一事件,他告诉橙柿互动,“这两天,酱香拿铁成为热点事件!我今天中午去买,排了近两个小时的队。”
张泽诚律师说,美酒加咖啡确实是一种创新的饮食方式,半醉半清醒颇有蕴含哲理的味道。
但当茅台遇上咖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这样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隐患;二是类似“茅台加咖啡”的做法,可能存在商标侵权、品牌“搭便车”等行为。
橙柿互动注意到,事实上,市场上早已出现了类似茅台咖啡的饮品。
企查查显示:2022年3月1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梁溪区一民宅进行检查,一楼店内主营咖啡及美妆服务,销售有“茅台咖啡”。
现场负责人提供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但无法提供该场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茅台公司的相关授权。
市场监管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罚款63640元;没收违法所得8378.15元。
另外,锡山区一西餐厅因在其经营场所吧台货架和储物柜内存有“茅台拿铁”咖啡杯,外包装上标有“茅台拿铁”及图标,但无法提供相关商标授权,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元。
对此,张泽诚律师表示:目前可以看到,无锡市某市监局对商户销售茅台咖啡的行为下达过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中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其中就有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35条。
该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另外,对于茅台加咖啡的饮用方式,如果是个人行为,通常难以规制,但如果是商业行为,监管机构就不得不考虑这样的饮用方式(包括了生产和销售)对公众而言是否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隐患。
当然,这种饮用方式的安全性,是有待考证的,监管机构适用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评判这一行为,也无可厚非。
橙柿互动注意到,长沙一家火锅店,曾推出了酱香茅台火锅。
9月4日,“酱香拿铁”正式开卖的热度正酣,该火锅店的官微发文推荐自己的茅台火锅。
文案称,“一杯茅台一锅好汤,每一份酱香茅台火锅中,含8ml贵州茅台酒,用餐现场当面添加,保真保正。
“去年2周年之际上线了一款茅台火锅,醇厚浓郁,获得100%好评。如今酱香茅台火锅配方升级,再次归来。金奖牛油火锅底料,搭配贵州53度飞天茅台……香味久煮不衰鲜辣相逢,回味悠长。”
关于该火锅是否与茅台官方合作的产品,火锅店的工作人员回应橙柿互动,“这个不是很清楚,可以问一下餐饮公司的负责人。”
工作人员称,“现在还有这个火锅,这个我们去年就上架了。”
橙柿互动联系了茅台客服人员,客服人员称:目前咖啡这一块,合作的只有瑞幸,没有其他的通知。
记者又问,“有没有酒店饮食店这样的合作?”客服人员称,目前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张泽诚律师认为,当前引起热议的,主要是茅台加咖啡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
这里的侵权主要还是指商标使用方面,关于“茅台”这一品牌的侵权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茅台工作人员此前声称: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也是侵权行为。
但目前茅台方面已经改正说法为:若不以此打广告,则不算侵权。
这里面主要涉及未获授权许可情况下使用“茅台”商标、品牌进行宣传、生产、销售的行为。
张泽诚律师指出:当前,不少商家抱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通过攀附类似“茅台”这样的优秀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这就构成了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侵权,同时也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橙柿互动注意到,除了引发关注的“酱香拿铁”,茅台另几款产品也在网上披露——
今年茅台冰淇淋一周年庆活动上,茅台集团董事长丁雄军曾表示,贵州茅台将加大研发酒心巧克力、含酒饮品、棒支、软冰等产品,建立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特色显著的产品矩阵。
除了冰品和咖啡,据知情人士透露,茅台巧克力也即将上线了。
以此推测,未来茅台冰淇淋(咖啡、巧克力等等)或以统一的阵容成为茅台一个业务分支。该分支也将根据受众的不同,区分为不同的价格带和不同的产品,以此为抓手,触达年轻消费者。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