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降低 二手住房贷款年限变化 10月16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29 09:34:08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昨日,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有关政策。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五、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六、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根据职工家庭所购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八、我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非住房限购范围为住房限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九、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其中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购买非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十、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0月16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编:博杰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新闻爆料